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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贸易 观点 | 入世十年,中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首要目标国,应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018.11.08   浏览:1505   资讯来源:深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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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世十年来,中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首要目标国,应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EC网:周局长您好!请您谈一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遭遇贸易摩擦的状况如何?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主要开展了哪些应对工作,成效如何?

    周晓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外贸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我们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正在向竞争性转化,与某些发展中大国竞争面也在不断地扩大,贸易利益冲突进一步显现,因此我国贸易摩擦形势非常严峻。不仅体现在贸易摩擦的数量多、范围广,而且也表现在这种摩擦正在上升为一种政策和体制上的冲突,我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国外贸易保护措施的首要目标国,因此我们的应对工作难度非常大。

    据统计,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到2010年底,我国共遭受国外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692起,涉案金额达到了389.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有510起,反补贴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截止到2010年我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五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国家。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遭遇非传统贸易摩擦的范围不断扩大,比如说人民币汇率制度、自主创新政策、新能源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宏观经济体制问题逐渐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热点。因此妥善应对日益增加的贸易摩擦,对于保持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维护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领导对应对贸易摩擦高度重视,在商务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公平贸易局积极开展贸易摩擦的应对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形成了以“四体联动”工作机制为基础的综合应对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展现为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高效运转的一个全面应对的局面。

    以下我重点介绍我们所做的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机制,长效应对。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商务部包括我们驻外经商机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有关涉案企业,参加的“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种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一种应对格局。从对外方面,我们不断推动建立双边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目前公平贸易局已与美国、欧洲、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国、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等16个主要贸易伙伴的调查机关建立起了双边贸易合作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积极进行对话与磋商,加强沟通与合作,达到一种增信释疑、减少分歧、化解矛盾的目的。

    二、多管齐下,综合应对。

    多管齐下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1、政治交涉,保持高层的政治交涉是应对贸易摩擦的有效途径,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关国家滥用特保调查的势头能够被遏制,主要是依靠多层次的政治交涉。同样,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渠道的政治交涉和双边磋商,目前我们已经争取到81个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2、加强法律抗辩,这个法律抗辩既包括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中提交抗辩意见、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也包括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有关国家的国内司法体系来挑战不公平的贸易救济措施。最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我们国家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也就是WTO争端解决案号379号案件中,裁定了美国涉案的4起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这个裁决标志着我们国家运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3、加强业界合作,我们通过推动中外双方的产业对话、协商与合作,妥善化解贸易摩擦,促进产业间实现互利共盈,这是解决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这种业界对话,我们鼓励和指导有关商协会和企业与对方的调查机关进行协商、合作,力争保住出口市场,最大程度的降低贸易摩擦对出口的不利影响。欧盟对我们无线数据卡产品发起了三反调查,经过业界合作、磋商,最后终止了这项贸易救济调查,它成为我们通过业界合作化解摩擦的一个成功范例。

    三、突出重点,着力应对。

    应当说贸易摩擦的应对头绪是很多的,我们要善于突破重点、抓住关键,使各项工作有的放矢。我们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对于涉及重点国家市场、重要的产品、贸易利益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以及那些明显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案件,我们会作为工作的重点,对那些具有歧视性,还有涉及我国经济体制和政策的摩擦纷争,也是我们应对工作的重点,“以大带小”。同时我们还是要争取“每案必应”。

    四、重视规则,加强谈判。

    我们常常提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它也是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组织谈判对于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多边贸易规则的走向和各个成员国相关立法和实践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积极参与了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加大力度,提高我们对谈判走向的影响力,推动改进和澄清规则,加严纪律、加强透明度,阻止美欧将针对我国的歧视性和不合理的做法纳入多边规则。在自贸区谈判中,我们针对不同贸易合作伙伴的贸易特点和产业竞争关系,精心制定谈判方案,妥善的设置贸易救济条款,既避免自贸区伙伴滥用贸易救济措施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又能够有效的保护国内产业。

    五、信息服务,积极主动。

    我们在实践中将应对贸易摩擦的关口前移,积极做好各项预警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比如说,我们每个月都要编发的贸易摩擦动态和贸易壁垒动态,发送到各个地方、各个商协会以及有关的企业。同时我们从2003年起,就每年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我们还在商务部网站开设贸易摩擦应对专栏,及时发布预警、立案、调查、裁决等信息。

    ●我国成为少数能够同时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WTO成员之一

    EC网: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方面,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又做了哪些工作?

    周晓燕:贸易救济调查是商务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它也是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措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来,我们公平贸易局根据产业的需要,妥善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对遏制不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以下重点介绍四方面的工作:

    一、贸易救济调查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经过多年的建设,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由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20多个商务部规章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较为完善的贸易救济体系,为我们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我们掌握运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学习和运用规则的能力不断提升,目前我们已经是WTO中少数能够同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成员,合法有效的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我们建立了进口预警监测的体系。做好重点产业和产品的进口预警监测工作,一直是我们贸易救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加强了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情况及时进行综合的分析,适时的立案和采取措施。

    四、跟踪评估救济效果,适时的进行措施调整。根据评估后的产业数据、进口情况,以及救济的效果,我们主动对部分措施进行了适度的调整,体现了中国调查机关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的统筹兼顾及合理适度。

    综上所述,“入世”十年来的实践表明,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我国产业抵御不公平进口产品冲击的主要手段,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进口低价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得到了有效抑制,涉案产业生产的规模、产品的价格都在稳步回升,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也显著提高。

    ●中国斩获世贸规则“核心谈判权”,回应入世十载“利弊之争”

    EC网:中国入世十年来,在世贸组织中的角色正在由“被动接受规则”转换为“推动规则制定”,请您谈一谈这种角色的转换对于中国外贸具有怎样的意义。

    周晓燕:加入世贸组织十年来,我们通过积极地参与多边规则的谈判,谈判的能力在不断提高,随着我们国家实力的增强,我们在谈判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我们已经从“规则的被动接受者”,逐渐成为能够“推动规则制定”并且发挥重要影响作用的成员。对我们外贸发展的意义就在于,过去我们都在说加入世贸组织的好处是什么,我们还做过好多利弊分析,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能够充分的行使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我们拥有参与规则制定的机会,能够行使我们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参与规则谈判成为推动规则制定的重要影响者,实际上就是在把我们当年说到的要实现的“利”,或者“好处”,把它具体化和现实化,有了一套完整、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规则,会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发展,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而这一切正是我们中国在发展机遇期所需要的。我们在规则谈判过程中发挥我们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EC网: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参与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谈判的最新进展。

    周晓燕:关于你这个问题我想先解释一下我们参加规则谈判的重要意义,世贸组织多哈一揽子谈判的内容之一,包括对现行的反倾销协定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进行澄清和改进。由于这个谈判的结果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对各个成员使用贸易救济措施,以及各个国家的贸易、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各个WTO成员都高度重视这个规则谈判。比如说,美欧他们不甘坐视“非市场经济”这种不利条款的失效,想方设法在谈判中制造新的歧视性条款,而这恰恰又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所以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公平贸易局作为这个谈判的牵头单位,会同商务部的有关司局,按照反对歧视条款、争取公平贸易环境的目标,全程、深入的参与了规则谈判。在这十年中,我们公平贸易局数十次参加规则谈判,通过参与规则制定,争取高端的利益。我们在谈判中确定了以澄清和改进规则,加严纪律、防止滥用、反映各方利益这么一个基本的立场,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我们谈判的一个重要目标。

    为了增强我们谈判主张的说服力度,使我们的立场和利益能够体现在多边规则之中,我们在谈判中特别重视书面提案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提交了16份提案、6份工作文件和30多份会议发言。特别是在近期的谈判中我们提交了3份加严反补贴调查纪律的正式提案,从多边规则层面来解决中国在反补贴应对中面对的一些突出问题。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则谈判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的进展:

    一、通过参与谈判,坚定的维护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争取到了有利的规则环境,从而维护了公平贸易秩序。我们深度地参与谈判,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发展中成员,在谈判中有力地回击和抑制了少数发达成员想要对我们制造新的不利条款的企图。

    二、我们在谈判中的表现得到了规则谈判主席和各方成员的认可,我们从刚开始不怎么熟悉这个谈判进程和谈判方式,到逐渐掌握这种谈判技巧,积极地参与谈判、积极地发言、积极地提交提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渐地进入了谈判主要成员方组成的规则谈判诸边磋商组,成为这种诸边磋商的常任理事国。在2010年12月的谈判会议上,我国被主席指定为7个核心谈判成员之一,主要的职责就是协助主席就相关的协定、议题起草修改案文。

    三、我们通过谈判锻炼了队伍,增强了运用规则的能力。

    入世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稳定贸易环境,从根本上来维护多边的规则。

    EC网:中国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条款上?

    周晓燕:我们的提案集中在反倾销领域里就是,要求加严反倾销的纪律、增强反倾销调查的透明度、防止调查机关滥用反倾销措施。具体在这么几个方面:1、我们和几十个成员共同提交了在反倾销调查中主张“禁止归零”的提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提案。2、我们提出反倾销措施不能永远“日不落”,最长不能超过十年,现在的主席案文就采纳了我们的这一建议,这是关于反倾销措施的期限问题。3、关于一些“反规避”问题,特别是一些美欧成员想把“反规避”条款纳入到现行的多边规则中,这个明显是对中国不利的,所以我们力阻这个“反规避”条款纳入到现行的协定中,我们联合了巴基斯坦和中国香港,共同提交了一份反对纳入“反规避”条款的提案,并开展了很多磋商和谈判工作。此外,我们还就一些程序性的问题,还有如何完善反倾销复审的问题,提交了一些提案和工作文件。

    在反补贴领域里,由于近年来我们已经成为国外反补贴调查的主要目标国,所以我们在应对反补贴调查中,深刻感觉到这个现行规则的不合理、漏洞很多,给了一些调查国的调查机关滥用裁量权的空间,所以我们提交的几个提案都是限制调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一些技术上的标准,能够增强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比如我们提交了反对“价格管制”的条款,提交了防止滥用“外部基准”的提案。

    最近我们在反补贴谈判中又提交了三个新的提案,主要是关于加强“立案前磋商”的纪律、防止滥用“可获得不利事实”的做法、以及对新增补贴项目的处理,就这三个问题提交了提案,而且这个提案也在谈判过程中引起了所有成员热烈的讨论。

    ●“十二五”期间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将遭受外部打压,贸易摩擦形势不容乐观

    EC网:您认为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如何?

    周晓燕:2011年是中国“入世”十周年,也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实际上也是我们公平贸易局建立十周年。我们公平贸易局的设立,正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那一年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履行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的这个局,所以我们的工作职责和世贸规则是紧密相关的。

    展望“十二五”,我国面临贸易摩擦的形势依然严峻,范围可能继续扩大,局面也会越来越复杂。

    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的产业与国外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从市场份额之争转向核心技术之争,产业转型升级,正在受到外部的打压。比如说我们的自主创新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都可能成为今后贸易摩擦长期的焦点问题。而且贸易摩擦的对象也将更多的集中于高科技含量的、高附加值的产品,而不像过去更多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也可能从单一的产品向整个的产业链条延伸,从单一的出口市场向多个出口市场蔓延。所以我们面临的这种贸易摩擦形势在整个“十二五”期间依然是非常严峻的,应对贸易摩擦的任务也依然会更加艰巨。

    面对这种严峻的贸易摩擦形势,我们会继续总结经验,根据我们十年来应对贸易摩擦的体会、实践和经验,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应对工作,强化应对工作的一些细节。

    ●应对贸易摩擦增多,企业应特别注意避免使用低价竞销等策略

     EC网: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的不合理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事件越来越多,您认为企业应该如何应诉?

    周晓燕:企业在遇到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首先应该积极地向政府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同时积极的参与到诉讼程序中,通过应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刚才我已经提到,通过十年的贸易摩擦应对,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所以说一旦有企业遇到了这样的贸易摩擦,我们首先会通过我们的商会、协会、地方政府通知中国的涉案企业,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应诉,组织、协调他们去应诉,包括为他们应诉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指导和服务。

    同时,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也应该注意避免由于低价竞争、低价竞销导致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通过一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应诉过程,很多中国企业既吸取了经验教训,也学会了很多应对的方法,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应对能力。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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