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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民法典:网购下单成功即签订电子合同,不可随意取消订单

2020.07.20   浏览:3342   资讯来源:深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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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现在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随时随地都可以打开手机,动动手指网上购物或者订外卖。不过,大家不清楚的是,在下单成功的那一刻,你就已经签订或者履行电子合同了。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签订和履行作出规定。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网购提交购物订单后,即视为双方达成购物合同,双方均应接受 网络购物平台所载的商品价格、品质、送货、保险等交易约定,乙方违反约定拒绝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

究其原因,虽然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是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但其内容表明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质上仍符合要约成立的特征。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当事人另行约定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即意味着若买方与电商平台在订立电子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支付货款或商品出库等条件时,应视为双方当事人针对要约及承诺达成了合意,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应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子合同,其履行与普通合同也有所区别。《民法典》第512条首次针对电子合同交付时间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此条规定明确了网购中买方在签收货物前,所有商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在确立电子交易行为中交付规则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据此,快递员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网购货物放入智能快递柜后,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负担因卖方未完成交付义务,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换货或退款。另外,当我们享受签收“网购”快递包裹快乐的同时,也完成了电子合同重要的履行程序——合同标的的交付。合同标的物一旦交付,那么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网络卖家转移到“网购”购物者身上。

民法典以立法形式,明晰了电子合同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它建立了具有时代性的电子合同交易规则,对有效规制电子商务行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疫情期间,网购、外卖等电商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数字生活服务,极大满足了人民基础物质生活需求,让民众足不出户即能实现衣食无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民法典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有利于强化电子交易平台依法治理能力,使其在正常的轨道上良性运行,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消息来源于搜狐网,由深智联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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