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另外,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研发、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 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
《办法》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提供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就在今年6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首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共41项备案算法,其中包括百度文心一格产品的“百度文生图内容生成算法”、科大讯飞的“讯飞星火认知大模型算法”、阿里巴巴达摩院“达摩院开放域自然对话合成算法”等。
《方案》将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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