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系列公益活动之一一
关于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 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 293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关于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工作 部署,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更好地满足人 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现就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意义
提升企业品牌效应,让消费者无忧消费,释放消费潜力, 促消费惠民生,推动消费髙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原则
自愿承诺、自主实施、典范宣传、社会监督。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
(二) 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与经营规模 相当的人员和设施;
(三) 申报单位经营项目面向消费者,且与人民群众消 费生活密切相关;
(四) 申报单位须履行《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 引(试行)》第四条要求(见附件1) O
四、 参与方式
(一) 申报单位向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或消委会 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
(二) 行业协会和消委会对材料真实性及实施细则是否 符合要求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消委会指导经营者,制 作公示牌(由省消委会提供统一模板,见附件4、附件5),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三) 申报“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单位,默认 自动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并成为消委会“消费维权绿 色通道企业”。
五、 活动宣传
(一)通过省、市消委会官方渠道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 诺经营者进行专栏公示宣传。
(二)发挥消委会组织的平台优势,运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活动效果及社会效益。
(三)对参与活动积极、创建效果明显的经营者,作为 先进典型向社会宣传,优先向政府、消费者推介。
专此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
联系人:深智联秘书处
联系电话:136 9211 0349(微信同步)
为了在后疫情时期营造温暖舒心的消费环境,4月26日,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系列公益活动之“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深圳线下实体店以“自主承诺、自愿实施”的形式参与。活动获得行业协会、大型商场、连锁品牌的积极响应,截至4月30日,苏宁、天虹商场、迪卡侬、优衣库、百果园、钱大妈、学而思、嘉华世达和国乐飘香9家企业旗下共计160家门店成为深圳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实体店。
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实体店,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自行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等,承诺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首批参与的部分企业承诺远高于活动基本要求,如天虹商场联营服装鞋帽类和日用商品类承诺的退货限期为30天,钱大妈和迪卡侬自有品牌承诺无退货限期。此外,活动对消费者退货的条件也进行了约定,包括退货商品应该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赠品、配件等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保证了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
经营者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可向市消委会申请,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报名。申请须符合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开展营业等基本条件,且须履行《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第四条要求。
获得称号的经营者将在经营场所悬挂相关公示牌,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也可通过省消委会官方网站(www.gdcc315.cn)设置的“广东放心消费承诺”专栏以及市消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经营者作出“承诺”后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虚假承诺、承诺执行不力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可直接向消委会投诉,也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向消委会反映。消委会将针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纠正、摘牌、曝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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