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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18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8.03.01   浏览:2660   资讯来源:深智联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管理计划,现将2018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15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
二、资助方向
为提升专项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效能,更加贴合福田区社会建设工作大局和居民群众需求,福田区委政法委于2月上旬开展了专项资金项目需求调研工作。根据调研中征集的需求及2018年福田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2018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需求目录》)。
本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实施的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等五个社会建设领域的非营利性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组织实施的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社会治理领域的品牌项目,培育一批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的专业社会组织。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借助专家评审,实现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申报项目需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第十八条规定。在项目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对回应《项目需求目录》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一)自主策划类项目
(1)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基层组织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项目;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建设的项目;维护群众利益、综合协调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项目;推动各类人群与社区融合,共同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社区的项目;促进社会创新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项目。
(2)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教育、公共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就业创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安全教育、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的项目。
(3)社会公益服务。社区志愿公益服务、慈善救助、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特殊人群服务、志愿法律服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综合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4)社区便民服务。以便民需求为导向的,围绕社区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社区居民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策划的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的项目。
(5)社会组织培育激励。以社会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实施的引导和培育、能力建设提升、内部规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旨在促进和激励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的项目。
(二)课题研究类项目
社会建设课题研究。属于社会建设或社会创新领域前沿研究的,应当结合福田实际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属于社会问题分析研究的,应当以福田为样本,针对当前社会建设或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开展。具体选题和研究对象由申报机构自行确定。本类别独立评审。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下午5:00止。
四、申报条件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要求,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各类申报项目需要同时具备“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社会性”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必须是在深圳市或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或者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其他在境内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社会团体或者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6、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7、申报课题研究类项目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开展所选投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必须具备政策文件、数据资料等课题相关内容的收集、整理、分析能力。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申请机构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第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不予受理;
9、采用联合体申报的,每个机构均需满足前述条件,并区分主申报和次申报。
五、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本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见附件4)
(五)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六)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七)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扫描件;
(八)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1、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组织,请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
2、2017年1月1日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三个月的组织,提供机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九)如申请项目需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合作的,请提交相应的合作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文件等);如项目需介入社区或学校等区域开展的,参照前述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十)申报机构可以自主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本期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
在线申报系统网址:
(一)自主策划类项目:https://jinshuju.net/f/AyeK7S
(二)课题研究类项目:https://jinshuju.net/f/I63mCG
有意申报的机构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址,下载附件1-4的模板,按照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后,需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提示上传其他申报材料至在线申报系统。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需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七、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采用联合体方式申报项目的各个主体)。
(二)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项目策划力度,整合资源,联合多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课题研究类除外)。采用联合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区分主申报和次申报,并提交包含费用分配、工作分工等事宜的联合体协议。材料由主申报机构进行申报,另需提交次申报机构合乎《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要求的基本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鼓励申报机构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五)课题研究类项目:需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准确、全面收集资料数据,深入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刻剖析现状特征、问题成因与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充分理论和实践基础支持的研究结论以及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
课题报告应紧扣主题、思路清晰、框架完整、内容详实、行文顺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一般不少于2万字(不含附件或辅助研究资料),政策建议部分应占全文1/5以上。课题研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前完成并提交信息齐备、格式规范的研究成果(电子版),并附200字以内的核心观点和政策建议。课题研究成果由福田区委政法委(社工委)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福田区委政法委(社工委)同意,不得公开发表。
(六)本期专项资金将不受理以下两类组织(含联合申报组织)的项目申报(符合下一期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下一期资助):1、已获得上一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资格,但放弃资助的组织;2、获得往期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末期评估逾期超过半年或以上,至本期申报公告发布之日仍未结项的组织。
(七)有关本次申报的其他疑问及安排,将统一在QQ群498134920中适时公告及解答,有意申报的组织需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电话:0755-83673583 周女士 / 0755-83665821黄女士
2、监督电话:福田区委政法委(社工委),电话:0755-82918333-2063叶女士。
特此公告。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附件: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