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I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2017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2017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发布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无息贷款资助。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管理、委托放贷、中介机构审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三)符合产业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系统备案(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aspx;)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88101037、881006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六、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中介机构贷前审查、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七、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中介机构和监管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八、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秘书处 |
2017年6月16日印发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
资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无息贷款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管理、委托放贷、中介机构审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产业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系统备案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aspx;
(三)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四)满足中介机构放款前审查要求;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九)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和近三年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打印);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七)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八)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7月7日17:3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7月14日17:3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8101037、881006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七、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对中介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中介机构最终决定是否发放借款、借款额度,负责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回收借款以及对不良借款进行起诉追讨,承担资金风险。
八、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贷前审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中介机构和监管银行组织放款。
九、办理时限
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中介机构和监管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