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 | 社保费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细则来了!
《市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6条措施》(深府规〔2020〕1号),第13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包括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援企稳岗补贴两项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企业所在区(新区)的社保分局(扫描二维码获取具体联系方式)。
全流程网上申办
完成以上选择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
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
预计该项政策2020年返还资金将达10.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800万人。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企业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扫描二维码获取具体联系方式)。
1.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核;
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等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受影响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与本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5.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企业所在区(新区)的社保分局(扫描二维码获取具体联系方式)。
全流程网上申办
完成以上选择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预计该项政策2020年返还资金将达46.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170万人。
援企稳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