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 I 宝安“撑企十条”支持企业顺利复产复工!
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一级响应期间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可与本政策叠加享受;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按要求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本措施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一级响应期起至2020年年底,有明确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
政策亮点
本《若干措施》是在落实“省20条”、“市16条”基础上出台的措施,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一方面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紧扣省、市现阶段根据复工复产的最新要求。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第一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用防护物品、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资严重短缺,为了帮助企业安全、稳妥地复工复产,首要是做好我区防疫物资的生产保障。
根据市级应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生产医用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50%的设备购置补贴。
为了和市级政策形成有效互补,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若干措施》规定,对一级响应期间采购的生产原材料,按市级采购价格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同时,对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2月2日复工复产、保障市场防控物资供应的生产企业,给予员工加班费总额50%的补贴。
支持企业、园区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第三条“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考虑到目前口罩、红外体温仪、消杀用品是企业复工的一项必要支出,为了鼓励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降低防控成本,《若干措施》规定,对我区所有“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准,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防控补贴。
除了企业外,园区在疫情防控中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减免租金,承担园区公共消杀的职责等,部分园区甚至为辖区内企业统一准备口罩等物资。为了进一步鼓励园区企业落实责任,与园区企业共渡难关,参照市对住宅物业管理企业的防控补贴标准,以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两个月的防控补贴。
为了落实防控责任,企业应安排独立单元做非疫区返回员工的临时隔离点,企业支出也随之增加。针对此情况,我区一级响应期间,鼓励企业租用酒店、宾馆作为隔离场所,也鼓励园区利用空地搭建临时隔离点,满足隔离要求。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一级响应期结束后,园区临时隔离点应予以拆除。
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五条“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一方面,为了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让区内广大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轻装上阵,《若干措施》对我区贷款利息补贴的范围和力度都进行了调整:
对我区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或贷款展期的,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覆盖6个月的利息),最高30万元。
补贴对象上,从原来的“四上”或国高拓展至所有企业。
扶持力度上,从“比银行基准利息高出部分的50%”提高到“实际支出利息的50%”,并可与市级50%的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对困难时期的企业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贷款贴息的范围、资助力度加大,预计支出1亿元。
同时,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区企业,本条措施还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不抽贷、断贷、压贷,帮助我区企业共渡难关的金融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支持。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
扩大企业受益面,将扶持对象从“在宝安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至“在宝安区注册的四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将授信经办机构拓展为“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原规定必须满足“宝安区金融超市的入驻银行,注册在宝安区的分支机构,续贷银行为原贷款银行或受托银行”等三个条件),为更多区内企业提供金融转贷服务,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服务
第六条“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服务”。围绕加强重大项目复工,《若干措施》第六点从4个方面多方位保障。
01
一是对重大项目在一级响应期间增强的疫情防控费用,纳入工程的结(决)算;
02
二是加强重大项目的用工保障,对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内到岗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03
三是鼓励一级响应期间混凝土供应商、弃土外运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并对这些单位予以诚信加分,在日后政府工程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
04
四是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对一级响应期间,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纳入当季的“红榜”名单。
加强用工保障服务
第七条“加强用工保障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后的用人紧缺问题,从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保障。
01
一是加强我区和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减少员工来深路途的感染风险,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02
二是助力企业开展招聘,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积极推广公益线上招聘、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工作,同时大力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积极协助企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专项支持。
03
三是加大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用人成本补贴,尤其体现对疫情严重地区的支持。对我区湖北籍受疫情影响未能返深的员工、企业按规定继续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加强复工指导服务
第八条“加强复工指导服务”。针对目前企业亟待解决的复工需求,我区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专人专班、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复工问题。同时做好企业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套餐饮、物流等保障,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生产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针对目前企业大量员工返深待岗的情况,《若干措施》规定,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且最近14天旅居路径已经详细登记的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新冠肺炎筛查检测(检测方式需经疾控部门认可),检测无异常的可正常上岗。按企业检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次的补贴。
“撑企十条” 政企共济!
宝安有信心有动力与企业
共克时艰、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