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 | 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有关工作的通知
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现对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工厂等用工单位防控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一级响应要求,按照“管行业管防疫、管生产管防疫、管队伍管防疫、管场所管防疫”的原则,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工厂企业全面落实用工单位的安全防疫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发生疫情后相关预案,以最严标准、最细措施、最刚性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压实疫情防控“最后一公里”责任, 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切实加强湖北、温州员工延迟返深的劝导工作
在一级响应期间及光明区未发布新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深通知通告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督导检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等用工单位落实《光明区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光明的通告》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劝导责任导致员工返深的,要按照通告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湖北、温州返回光明人员信息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导用工单位严格执行湖北、温州返回光明人员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提前摸底,关口前移,督促用工单位做到两个“务必”,务必全面排查已返光明员工近期(14 天内)湖北、温州旅游史、出差史或居住史等信息;务必全面掌握近期湖北、温州返深务工人员数量和计划出行信息。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掌握管辖用工单位近期湖北、温州返深务工人员信息,督促用工单位及时将信息向其属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指导用工单位实施集中或居家等隔离管理。
四、严格落实近期从湖北、温州回光明人员的隔离管理
对不听从劝阻,已从湖北、温州返回光明未满 14 天的员工,按照《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单位员工管理指引》《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分类隔离管理。
对在企业宿舍实施集中隔离管理的员工,由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其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授权属地社区工作站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五、严格落实用工单位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 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用工单位做好员工返工后两个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返工后 14 天内为特别防护期。对返工返岗人员应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特别防护期内应每天测量并记录体温,做好每日健康记录。在特别防护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由用工单位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第二阶段:返工 14 天以后为一般防护期。一般防护期应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每天开展健康筛查,重点筛查有无 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如实记录留底;做好电梯等公用设施的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在流水生产线车间等,需要装备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举办会议、集体培训提倡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 加强单位内食堂管理,组织分批分隔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单位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六、全面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社区小区组、企业防控组、校园防控组、建筑工地防控组等要督促本组各工作小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强化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督查督办组要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附件:
1.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2. 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单位员工管理指引
3. 光明区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光明的通告
4. 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第二版)
5. 疫情发生地及防控重点地区来光明人员指定接待酒店管理指引(第二版)
6. 疫情发生地及防控重点地区来光明人员临时安置宿舍管理指引(第二版)
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