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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 | 重磅!深圳上市拟上市企业开具协调函可全程网上办理

2020.02.24   浏览:1672   资讯来源:深智联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少企业聚集办事,避免公共区域交叉感染的风险,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管理和企业优质服务并举。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上市拟上市企业申请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事项协调函的办理流程进行改进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服务对象

已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备案的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以及外地上市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的子公司。


二、

协调事项范围

服务对象可以就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以下事项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出协调申请:


(一)开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二)上市股改涉及个税缓缴问题;

(三)经营场地近五年不拆迁证明问题;

(四)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相关问题;

(五)开具香港身份无犯罪证明问题;

(六)募投项目备案相关事宜;

(七)其他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问题。


三、

步骤和操作指引

(一)登记备案。

企业完成备案后才能申请开具有关事项协调函。企业备案信息数据须填报及时、准确、完整。


1、新备案企业:

进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点击首页右上角“上市备案”模块,按要求填报,完成网上备案。

官网地址:
http://zxqyj.sz.gov.cn/


2、已备案企业:

进入上市备案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每季度更新一次。不按时更新的,可能影响办理协调函。


企业需加强备案系统管理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如丢失,可发邮件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业务处室公共邮箱寻求帮助。

公共邮箱:
shangshichu@zxqyj.sz.gov.cn


(二)提交申请。

1、办理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1模板拟定申请报告,报告需提交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

(2)营业执照。需提交盖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如需开具外汇证明,需补充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企业基本信息简介(含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和聘请的券商名称)。一份外汇证明需对应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

(4)如存在处罚记录,则直接申请在该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并补充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扫描件。

(5)市外上市主体在深圳的子公司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需补充提交上市主体所在地上市工作部门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出具的协调函件原件。


2.申请其他个性化问题协调,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2模板拟定申请报告。报告需提交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

(2)营业执照。需提交盖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个性化问题描述中提及的关键证据扫描件。


所有申请协调的事项,须在申请报告中附上由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必要性说明(盖律所章扫描件)。


以上第1项(3)、(5)所需纸质材料,请快递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7室,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上市融资处收);其他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上述处室公共邮箱,同时提交企业用于收取协调函等资料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回复。

1、企业自行办理。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数量特别大的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调函,并按照企业提供的邮寄地址快递给企业。企业收到协调函后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其他个性化问题等。


2、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代发代转。

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代发代转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和相应证明的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收到后即通过快递邮寄到企业。


相关附件如下:

1.上市、拟上市企业申请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2.未上市企业申请个性化问题协调函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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