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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 | 宝安区这些企业享有减免租金政策优惠!

2020.03.24   浏览:656   资讯来源:深智联

受疫情影响的停业期间,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中小型餐饮、旅游、住宿、娱乐等企业,受疫情影响尤为严重,这些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有的甚至正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摆在承租人和出租人面前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问题或许正是这些企业艰难生存所要迈的一道“坎”。


今日起,宝安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就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进行解答。


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宝安区支持企业降低租金成本的政策有哪些?


答:一方面,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支持企业降低租金成本提供政策支持。该文件要求:


●对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


●对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


●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承租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对主动免租减租、表现突出的各类主体,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政府投资项目合作、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另一方面,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和深圳市宝安区国资局还分别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关于对政府物业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减免租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宝安区国资局关于区属国企减免租金与企业同心协力、共克时艰的通知》,为企业降低租金成本提供支持。


问:宝安区哪些企业享有减免租金政策优惠?


答:宝安区享有减免租金政策优惠的主体有: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宝安区政府物业承租人;宝安区承租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凡是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深圳市,没有拖欠租金、没有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费、没有公摊行为和其他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承租企业及商户)。具体规定可见《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关于对政府物业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减免租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宝安区国资局关于区属国企减免租金与企业同心协力、共克时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