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7年第四批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3000万元
组织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申报日期:10月30日—11月23日
资助对象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该工程实验室已于2017年11月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预算管理单位申报提升项目,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资助资金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直接资助方式
在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
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市核;
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政府审定。
(二)股权资助方式
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
机构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做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初步评价;③股权投资机构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上报市发改委;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①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近期拟投资或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企业申报,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意见报告;②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评
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贷款贴息方式
提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银行审贷、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银行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汇总报告;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银行推荐项目。①银行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6个月内已完成贷款审核、已发放贷款或拟发放贷款的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②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的合规性、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咨询方式
电话:88127062,88127605
*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